認證申請須知
個人資料蒐集告知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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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本申請書填報資料及附件如有不實記載,願負一切法律責任;核發機關必要時可送請有關機關查證,如有不實記載,依法究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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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核發機關將公開取得認證之環境教育機構資料如后:機構名稱、負責人姓名、認證日期及字號、認證有效期限、統一編號、網址、地址、聯絡電話、許可事項、申請專業領域。
認證申請須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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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環境教育法第一條至第三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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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(全)。
- 更新日期:2023/3/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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